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与监管实务指南11问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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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进行现状评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依据在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这些法规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如何定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这类单位指的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出的,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当前参照的目录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此外,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此分类管理目录进行补充规定。3、用人单位进行现状评价的目的是什么?其主要目的在于:(1)贯彻并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2)明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掌握重点岗位、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职业病危害情况;(3)针对评价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隐患,提出具体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建议,以预防职

1、用人单位进行现状评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依据在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这些法规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如何定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这类单位指的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出的,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当前参照的目录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此外,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此分类管理目录进行补充规定。
3、用人单位进行现状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其主要目的在于:(1)贯彻并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2)明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
素及其接触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掌握重点岗位、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职业病危害情况;(3)针对评价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隐患,提出具体可行的控制措施和建议,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4)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依据,推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4、目前,哪些用人单位应被视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督促其进行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均应被视为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那些员工人数超过100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且从业者超过10人、上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超标岗位超过15%,以及近年有新发职业病的单位,更应被重点关注。
5、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现状评价,将如何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规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监管部门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若逾期未改正,将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由政府按权限责令关闭。
6、如何确保现状评价既能推动职业健康工作,又能避免陷入形式主义?
除了要求技术服务机构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导则进行现状评价外,还可以通过会议、通知等方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纳技术服务机构的整改建议,并力争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期间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应在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7、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如何协助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应引导技术服务机构以评价中发现的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风险隐患为重点,对职业健康重点管理事项(见附件)的合规性进行认真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进行整改,书面
整改建议应详细且可行,体现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
对于现状评价完成前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导用人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报告中明确标注相关问题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和具体整改建议。
同时,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监管部门也应将开展现状评价的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健康帮扶对象,及时到场指导和监督,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8、是否可以安排执法人员参与评审会议,对现状评价的评审工作进行实时监督?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以便对用人单位和评审组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度,便于评审组成员开展工作。执法人员在进行事中监督时,应依法将技术服务报告和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自己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成相应的执法文书,并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9、对于参加现状评价评审的专家,有哪些重点工作要求?
除了要求专家对技术服务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外,还应根据现状评价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职业中毒隐患和职业病发病风险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同时,专家还需要对职业健康重点管理事项的评价符合性进行逐一复核,并将发现的问题隐患详细写入专家评审意见中。

10、用人单位在收到现状评价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收到现状评价报告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可能因地区规定而异,但通常包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报告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用人单位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以及反映用人单位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的照片等。
11、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的报告和资料后,应如何处理?
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资料后,如果尚未进行事中监督,应及时安排现场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和确认。如果已经进行过事中监督,则应在事中监督整改期限到期后及时进行复查。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对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和复核,必要时可开展延伸性检查,以确保整个评价和监督过程的严谨性和有效性。